石獅:五大配套政策 促進服裝城外貿市場發展 |
發布日期: 2018-12-06 瀏覽次數: 1508 新聞編輯: 華寶集團 |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泉州石獅服裝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到2020年,石獅服裝城區域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商戶比例達到60%以上,外貿出口額占市場交易額達到80%,對泉州市一般貿易出口帶動率提高20~30個百分點。在市場所在地引入外貿公司、貨運代理、報關行等外貿服務機構超100家,外貿服務平臺載體建設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實現紡織服裝全產業鏈、價值鏈的同步提升。 《方案》明確,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在經認定的市場集聚區內采購的,單票報關單商品貨值15萬美元(含15萬美元)以下、并在海關指定口岸辦理出口商品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發展的新型貿易體制、先進展示交易平臺和便捷國際貿易通道,貿易便利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設施齊全、管理規范、內外貿相互促進的紡織服裝專業流通市場,集聚、輻射、服務功能明顯增強。 《方案》指出,石獅服裝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獲批后,可享受五大配套政策。經營主體準入政策方面:各類外貿經營主體經向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后,均可開展市場采購貿易;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居民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后從事經營活動;允許港澳臺居民個體工商戶、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經商務部門備案后,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資格;鼓勵采購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商品采購。 海關監管政策方面,在石獅服裝城備案的企業在指定口岸出口的商品適用“市場采購”(代碼1039)海關監管方式;海關對以“市場采購”監管方式申報出口的商品實施聯網監管,不簽發外匯核銷證明聯;對市場采購貿易經營者實行備案和信用管理,對出口商品符合有關要求的實行簡化歸類申報,在“源頭可溯、風險可控、責任可究”的前提下,優化監管,先行先試,實施便利通關措施;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報關的單票報關單商品貨值最高限額為15萬美元;創新市場采購檢驗檢疫監管,根據經營主體的誠信程度、質量保證能力和商品風險等級等情況分類監管,實施相應的便利化通關措施。 質量監督政策方面,推動企業按照國家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和自檢,加快市場管理規范化建設。定期對市場集聚區范圍內企業進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利用各種質量技術監督力量,視情況對生產領域銷售的產品進行質量監督檢查。 稅收管理政策方面,市場集聚區內的市場經營戶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按規定實行增值稅免稅政策。 外匯監管政策方面,外貿代理商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既可以由外貿代理商收結匯,也可以由其代理出口的個體工商戶收結匯。允許個體工商戶開立個人外匯結算賬戶,直接辦理貿易外匯收結匯手續。銀行可通過平臺查詢供貨商戶的交易和報關信息,為其辦理收結匯業務。允許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在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后,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本文轉自“中華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