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官宣:“出口退稅率”、“過渡期”等問題已明確 |
發布日期: 2019-06-06 瀏覽次數: 1448 新聞編輯: 華寶集團 |
新舊退稅率解讀: 自2019年4月1日起,對增值稅稅率16%調整為13%、10%調整為9%;同時對出口貨物勞務及跨境應稅服務的退稅率進行調整,即原16%的退稅率調整為13%,原稅率為10%且退稅率為10%的退稅率調整為9%,并設置了退稅率的過渡期間(注:過渡期只對原稅率16%且退稅率16%、原稅率10%且退稅率10%的貨物勞務、跨境服務有效。其他退稅率的貨物勞務及跨境服務沒有過渡期!)即以2019年6月30日為截止時點進行過渡。 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退稅率的變化: 一、出口貨物勞務 出口貨物勞務,以報關單顯示的出口日期為準,保稅區出口或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勞務,按出境備案清單顯示的出口日期為準 1.采用“免退”的外貿企業 (1)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出口的貨物勞務 如果原稅率和退稅率都為16%,那么如果取得16%稅率的專用發票的,繼續按16%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如果取得13%稅率的專用發票的,則按13%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如果原稅率為10%且退稅率為10%的貨物勞務,如果取得10%稅率的專用發票,繼續按10%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如果取得9%稅率的專用發票,則按9%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如果取得按簡易征稅或從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取得3%的專用發票,則按3%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2)2019年7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貨物勞務 原稅率和退稅率都為16%的貨物勞務,不論是取得16%還是13%稅率的專用發票,統一按13%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原稅率為10%且退稅率為10%的貨物勞務,不論是取得10%還是9%稅率的專用發票,統一按9%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如果取得按簡易征稅或從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取得3%的專用發票,則按3%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代理生產企業出口并代辦退稅的綜服企業按上述外貿企業執行。 2.采用“免抵退”的生產企業 在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出口的貨物勞務,繼續按原退稅率申請退稅,即原稅率和退稅率都為16%的繼續按16%,原稅率為10%且退稅率為10%的繼續按10%申請退稅; 在2019年7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貨物勞務,統一按調整后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即原16%退稅率的按13%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原稅率為10%且退稅率為10%的按9%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二、 跨境應稅行為 跨境服務,由于不需要報關,因而采用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過渡時點 1.執行“免退”的外貿企業 (1)出口發票開具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的,如果取得10%稅率的專票,繼續按10%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取得9%稅率的專用發票,按9%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2)出口發票開具日期在2019年7月1日及之后的,不論取得的是10%還是9%稅率的專票,統一按9%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3)從按簡易征稅或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3%的專票,不論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前后,都按3%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2.執行“免抵退”的生產企業或部分外貿企業 出口發票在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開具的,按10%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出口發票在2019年7月1日及之后開具的,按9%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注:出口發票的開具應在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時開具,向境外提供跨境應稅行為的出口企業應注意這個風險:對于2019年6月30日及之前達到納稅義務的應及時開具,否則一旦在2019年7月1日之后在開具的,只能按9%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同樣,對于2019年7月1日之前還未達到納稅義務的,如果提前開具并按原10%退稅率申請退稅的會有風險??缇撤找欢ㄒ凑占{稅義務時點開具出口發票! 3.其他退稅率的貨物勞務、跨境服務的退稅率保持不變。 即征稅率與退稅率不一致的貨物勞務及跨境應稅服務的退稅率(原稅率為16%但退稅率為13%、10%、6%;或稅率為10%,但退稅率為6%);或稅率為6%退稅率為6%的退稅率,繼續按原退稅率執行。 |